招标投标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太平沙北侧,辐射沙洲北端,风电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风电场区域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15~20m之间,海底高程在-18.0-6.0m之间。风电场形状呈矩形,涉海面积约32.0km2

工程组成:包括32台单机容量为6.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场内35kV海底电缆48.1km220kV送出海底电缆79.1kmH5-1#海上升压站至H5-2#海上升压站35.2km×1海缆,H5-2#海上升压站至登陆点43.9km×1海缆)、送出陆上架空线3.073km(单回单侧挂线)、送出陆缆0.26km(单回)、2220kV海上升压站及1220kV陆上集控中心。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论

我公司建设的“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运行,落实了环境监理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已陆续开展,项目施工及试运营期未发生重大溢油、火灾等污染环境事故。

根据跟踪监测和验收调查结果,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海洋生物生态和渔业资源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已逐渐消失,海洋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恢复。项目建设产生的电磁、噪声环境影响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有专业资格单位接收处置。项目建设未对区域鸟类和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运行初期将继续开展鸟类跟踪观测工作,以了解项目建设对鸟类的持续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采用本公司网站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以发送信函、邮件、电话联系等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及意见反馈期限

202337日起,20个工作日。

五、报告获取方式

现按照竣工环保暂行办法要求,现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报告文本见本网页附件。

 

 

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盐城国能大丰H5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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