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一、采购条件及项目概况

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项目安排2023年度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险。保险经纪人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磋商代理机构为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比选条件,我们诚挚地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投标,并为该项目提供以保险服务计划和保险报价为主体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必须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

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 67km。场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 11km,南北宽约 3.5km,规划海域面积约 37.4km2,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 15~20m 之间。安装 32 台单机容量 6.45M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206.4MW。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报价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报价人须是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其总公司唯一授权在本项目中投标;

3.报价人总公司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RMB20亿元,具有海上风电建设项目的首席或共保承保经验;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报价;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申请。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格式附后),传至代理机构邮箱:371673760@qq.com;审核无误后将磋商压缩文件邮件回传(解压秘钥:h5bxjt)。

1.报价文件的递交

1.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幸福嘉园东门105(国投集团招采中心)。

1.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我公司接受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5时00分之前,请将贵公司报价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送达至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幸福嘉园东门105(国投集团招采中心) 。

2023年2月23日15时30分开始进行竞争性磋商。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盐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ycinvest.cn及http://d1v3c0.zglsncds.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磋商公告,如果致使报价人报名无效,采购人及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保险竞争性磋商原则

为了不断提高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项目2023年度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险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竞争性磋商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磋商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2.一切与磋商有关的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自理。

3.遇不可抗力因素,保险采购人有权对谈判时间、地点进行变更并以书面澄清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保险公司。

4.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来固定保费规模及费率,保费及费率最高限价列表如下:

序号

险种

保额(万元)

费率(‰)

保费(元)

1

财产一切险

344,278.54

0.9

3,098,506.86

2

机器损坏险

320,000.00

2.2

7,040,000.00

3

公众责任险

2,000

0.5

10,000.00

4

雇主责任险(暂定37人)

1,000,000.00/

500元/人

18,500.00

5

合计

10,167,006.86

    5.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保险人的遴选,拟报价的保险公司自由填报承保份额,按照评分细则,评选出综合评分第一的保险公司作为主承,确保共保体合计承保份额比例达到100%,且评分靠前的保险公司承保份额累计满100%截止,评标委员会最终提出推荐候选保险公司排序意见,编写评审报告,上报保险采购人最终裁定。

五、保险竞争性磋商内容

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项目2023年度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险安排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请愿意提供该项目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编制和递送

1.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规定。

2.保险公司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保险责任(包括扩展条款)之外,可以另外提出适当的优惠条件,并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

3.报价文件应包括全部保险报价及保险服务计划等内容,文件一式七份,其中一份注明“正本”,六份注明“副本”,如正本与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内容为准。

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规定的目录进行编写,其中所有差异之处全部填入《差异表》中。

5.报价文件(包括正本、副本)需由保险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应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7.报价文件由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保险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要求送达的地址送达。

七、报价文件有效期

各保险公司提供的报价文件自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60天。

八、保险采购人的权利

1.在正式保险合同签署前,保险采购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保险公司报价、保险方案及保险服务计划书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保险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2.保险采购人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本项目的保险业务,本项目保险业务必须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以上)直接参与。

3.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方案以及报价必须是唯一确定的。保险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方案以及可选择的报价。

4.如所有报价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或报价缺乏竞争性,保险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提交报价文件。

5.保险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保险公司的权利

1.保险公司有权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和要求补充资料。

2.保险公司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保险经纪人提出,以便补齐。

十、保险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

1.要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保险公司,至少应在送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保险经纪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人应在报价截止期1天前,将书面答复发给(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该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保险经纪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确认收悉。

十一、保险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在送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1天前,保险采购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内容。

2.上述补充通知将寄(送)给所有保险公司,并作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保险公司都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每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保险经纪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确认收到。

十二、评审

1.若保险采购人发现保险公司的报价存在严重的扰乱市场行为,则有权拒绝该报价文件。

2.综合评价

(1)对保险费总额进行评审;

(2)对包括保险公司资质、保险方案、服务保证、理赔承诺、再保险安排及磋商文件响应性等项目进行评审。

十三、报价费用

保险公司在整个报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十四、杜绝腐败和欺诈行为

保险采购人和保险公司在竞争性磋商和签订保险单实施过程中应遵守道德标准,杜绝腐败和欺诈行为。

不得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在竞争性磋商过程或签订保险单实施过程中谎报事实,不得损害保险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保险公司之间串通报价、人为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影响保险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获得应有利益的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在本次报价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保险采购人将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拒绝该保险公司的保险报价文件,取消该保险公司的报价资格。

十五、保密责任

保险公司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资料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保险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一 

电话: 0515-80551412

详细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南港物联大厦315室

保险经纪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晋红、张闻昊

电话:13581595182、15116991252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1、12、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杨晋红、张闻昊

电话:13581595182、15116991252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1、12、15楼

邮箱:371673760@qq.com

纪检监督电话: 0515-80551622 0515-80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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