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读|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各省级行*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点击数: 2020-06-01 10:40:38 来源: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投资、盐城国能、盐城市国能投资、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各省级行*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各省级行*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今年是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年,意义重大。
807号文明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及消纳情况,正式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0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公布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对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了研究测算,并达成一致意见,具备正式下达条件。
二、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的原则
为推动机制平稳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设定消纳责任权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这是我们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本前提。
二是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不低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或不低于807号文明确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
三是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在确保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量,以及净输出、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合理确定各地消纳责任权重,既引导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西藏以可再生能源为主,807号文明确不予考核。
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
另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的职责任务,确保消纳责任权重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落实
《通知》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协调各省抓好消纳责任权重落实。
一是加强信息监测。按月监测各省级行*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跟踪电网企业调度、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各省级行*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
二是开展评估督促。初步计划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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